歡迎“打卡” 但不能冒充?
紅星新聞消息,本月初,一名博主佩戴疑似香港廉政公署正式工作人員證件,在香港廉政公署門前拍照“打卡”并發(fā)布在平臺上的事件引發(fā)關注。
9月17日,香港廉政公署總傳訊及傳媒事務組工作人員回復紅星新聞稱,廉政公署歡迎市民和游客到訪廉署總部及各分區(qū)辦事處拍照和“打卡”留念,但要注意絕不能作出冒充廉署人員的行為,否則會觸犯香港法例。

一博主佩戴疑似偽造的香港廉政公署證件拍照并發(fā)在網上
紅星新聞注意到,該博主在相關平臺上的賬號已被封禁。針對該網友是否被處罰,香港廉政公署工作人員并未給出明確回答,但表示每宗涉嫌違法的個案,廉署會依法及按既定程序處理。
香港廉政公署:
歡迎打卡留念
但絕不能冒充廉署人員
本月初,有網友發(fā)現(xiàn)一名博主佩戴疑似香港廉政公署工作人員的證件在香港廉政公署門前拍照,該博主在自己的平臺賬號上發(fā)布了照片,同時還發(fā)布了所佩戴證件的特寫。該證件與香港廉政公署正式工作人員的證件高度相似,其上面除了寫著該網友的名字外,還標注有職位為“首席調查主任”。而該博主此前在平臺上有近5萬粉絲。
隨后,有網友質疑其所佩戴的證件為偽造,該行為可能觸犯了香港法律法規(guī)。此前,香港廉政公署回應媒體稱,如果有人冒充廉署人員,只要經過調查一經證實,最高可被判處監(jiān)禁一年及罰款。

博主發(fā)布的疑似偽造廉政公署工作人員證件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該博主以往的內容多是時尚、打卡的相關內容,如果稍有分辨,就能比較容易看出來其身份不會是廉政公署工作人員。
9月17日,針對此事,香港廉政公署總傳訊及傳媒事務組工作人員回復紅星新聞稱,香港廉政公署一向歡迎市民和游客到訪廉署總部及各分區(qū)辦事處拍照和“打卡”留念,支持廉署的肅貪倡廉工作及認識香港的廉潔文化。但公眾人士要注意,絕不能作出冒充廉署人員的行為,否則會觸犯香港法例。
該工作人員介紹,根據香港法例第204章《廉政公署條例》第13C條,任何人冒充廉署人員,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及監(jiān)禁一年。此外,如有人制造、使用或管有偽造的廉署人員證件,亦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的相關罪行,例如第71條的偽造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jiān)禁14年。
針對該網友是否被處罰,香港廉政公署總傳訊及傳媒事務組工作人員并未給出明確回答,但其表示每宗涉嫌違法的個案,廉署會依法及按既定程序處理。
律師分析:
在網絡平臺上發(fā)布照片
應盡可能保證真實性
紅星新聞注意到,其實有不少網友曾前往廉政公署拍照“打卡”,并發(fā)布在網絡平臺上。而對于有博主佩戴疑似偽造證件在廉政公署門前打卡的行為,有人質疑該博主是為了通過這樣的內容吸引關注。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殷清利律師表示,如果該博主采取此類方式引流產生盈利,公安機關依法對其給予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的同時,還可以給予其一定的罰款或沒收違法所得、罰金等經濟方式予以處罰。如果該博主在香港,香港司法機關可以依據香港《廉政公署條例》,對其冒充廉政公署人員定罪罰款。如果該博主已經回到內地,香港司法機關也可以與內地刑事司法協(xié)助解決女網紅的刑事責任追究問題。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用戶在網絡平臺上發(fā)布的照片,應當盡可能保證其真實性,該博主在香港廉政公署門口裝扮并展示疑似自制證件的照片,可能違反平臺方的相關規(guī)定。其次,該信息若引起他人的誤導,造成了網絡秩序的混亂,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最后,博主行為可能有損廉政公署的嚴肅性,涉嫌違反公序良俗,毀損他人名譽,需要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情節(jié)嚴重時可能還需要承擔一定刑事責任。
付建表示,利用這種方式進行盈利存在多種法律風險,若引發(fā)他人誤解,使他人陷入錯誤,進而導致他人財產損失,涉嫌詐騙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其盈利行為也可能對廉政公署的名譽權造成侵犯,擾亂社會秩序,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對于該博主的行為涉嫌違反香港的法律規(guī)定,是否構成犯罪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若構成犯罪的,則應當承擔責任。
原標題:香港廉政公署回應網紅疑假扮工作人員事件:歡迎“打卡”,但不能冒充廉署人員
編輯:吳思責編:張松濤審核:馮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