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獲不起訴 受害人家屬望嚴懲?
澎湃新聞消息,“潛逃27年命案嫌犯落網被不起訴”一案,檢方已撤銷不起訴決定并提起公訴,如今該案再有新進展。
10月26日,澎湃新聞從受害者家屬李海玉處獲悉,廣東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11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
2020年5月,此案的嫌疑人易某華落網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曾對外發布消息稱“成功偵破一宗27年命案積案”。2021年2月,廣東湛江市檢察院對潛逃27年的嫌疑人易某華作出不起訴決定。此事經媒體報道引起廣泛關注。
因不服湛江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受害者家屬李海玉向廣東省檢察院提出申訴。2021年9月,廣東省檢察院回復稱,經審查,該申訴符合受理條件,該院依法受理并調卷。2023年4月,李海玉透露,她收到廣東省檢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顯示,廣東省檢察院復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該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易某華殺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實,遂撤銷湛江市檢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并將此案移送湛江市檢察院依法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2024年7月,湛江市檢察院作出《起訴書》,以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易某華提起公訴。李海玉表示,此前,易某華獲不起訴后,態度囂張,毫無悔意,被害人家屬希望法律嚴懲易某華。
遺體入土后未找到,部分案卷丟失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某華因工資糾紛和李某祥發生矛盾,隨后在廣東湛江雷州市邁車坎村小學把李某祥的9歲兒子李某平帶走,李某平從此下落不明。1993年2月19日,一具男童遺體在邁車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發現,經李某祥等人辨認,死者是李某平。法醫作了尸檢后,將李某平遺體交由家屬處理,后被埋在附近公路邊。
2020年5月,已潛逃27年的易某華在廣西桂林市永福縣被雷州警方抓獲。易某華歸案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曾發文稱,“成功偵破一宗27年命案積案。”據南方+此前報道,落網后,易某華曾紅著眼睛懺悔道:“我對不起那個孩子,這輩子我償還不了他,下輩子一定還!”
2020年7月,雷州警方前往邁車坎村周邊挖當年被埋的尸體,李海玉等人都到了現場。因年代久遠,“路還在,樹不在了,變化太大”,大家僅記得當年埋尸的大概位置。李海玉說,當時,兩臺挖土機挖了幾個小時,沒有找到尸體,之后便沒有再挖。
在和警方溝通中,李海玉得知李某平一案的部分案卷丟失了。李海玉稱,她曾于2015年看到過此案的案卷;破案后,民警在一次交流中稱,李某平一案的案卷被洪水沖走了,至于什么時候發生的、多少案卷遺失等沒有透露。
2021年2月,李某平的家屬收到湛江市檢察院對此案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經湛江市檢察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一次,認為雷州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湛江市檢察院認為,被害人李某平下落不明,認定其死亡的證據不足。李某平被易某華殺害只有易某華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予以證實。當年發現的尸體死因不明,現場勘查筆錄、照片、尸檢鑒定及現場提取的刀具均已丟失。
李海玉認為,易某華對殺害李某平供認不諱,且有其他證言相互印證,能夠證實易某華故意殺害李某平的事實。對于湛江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李海玉不服,向湛江市檢察院提出申訴,并獲得受理。
2021年9月,李海玉告訴澎湃新聞,她已收到湛江市檢察院寄來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顯示,湛江市檢察院審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8時許,被不起訴人易某華與胡某明、朱某權到雷州市北和鎮鵝感村李某祥家中討要工資,雙方發生爭吵,官某東等人勸架后,易某華等人離開。當天下午,易某華到雷州市邁車坎村小學謊稱李某祥妻子病危,將李某祥兒子李某平帶離學校。1993年2月19日下午,有人在邁車坎村村前甘蔗地里發現一具高度腐敗的尸體,經李某平家屬辨認認為是李某平的尸體。2020年5月22日,易某華被抓獲歸案,易某華供述,其于1992年農歷十月某天下午將李某平帶到邁車坎村村前的甘蔗地里,用刀捅死李某平后逃離現場。
湛江市檢察院認為,本案證據僅有易某華供述、證人證言及部分書證,其中鵝感村部分村民的證言證實易某華將李某平騙走,但無法證實易某華將李某平殺害,作案現場僅有易某華本人的供述,無其他證據印證;李某平的姐姐李某萍、李某陳述稱當年甘蔗地里發現的尸體的手指特征與李某平的六指特征類似,但因本案關鍵證據,包括現場勘查筆錄、照片、尸檢鑒定及現場提取的作案刀具均已缺失,無法補正。且證據表明,甘蔗園里發現的尸體的身高、死亡時間存在多處疑點。湛江市檢察院在審查申訴案件期間,要求公安機關窮盡辦法補充相關證據,包括尋找尸體重新做鑒定,但至今未能找到尸體,因此,根據本案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甘蔗園發現的尸體就是李某平。
綜上,本案的現有證據無法形成緊密、閉合的證據鏈條,未能排除合理懷疑,認定易某華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檢察院決定維持對易某華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湛江市檢察院湛檢六部刑不訴Z1號的不起訴決定書處理適當。李海玉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檢察院不予支持,現予審查結案。
檢方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因不服湛江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李海玉已向廣東省檢察院提出申訴。2021年9月,廣東省檢察院回復稱,經審查,該申訴符合受理條件,該院依法受理且申請調卷,該院將在收到調卷材料后移交具體辦案部門辦理。
2023年4月15日晚,李海玉告訴澎湃新聞,前幾個月,她收到了廣東省檢察院郵寄過來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該《通知書》由廣東省檢察院于2022年11月作出。
《通知書》顯示,廣東省檢察院在立案復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該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易某華殺害被害人李某平的犯罪事實,易謀華構成故意殺人罪。據此,廣東省檢察院撤銷了湛江市檢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將此案移送湛江市檢察院依法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李海玉向澎湃新聞表示,2022年2月,雷州警方再次前往邁車坎村附近,試圖挖出當年被埋的李某平尸骨。據她所知,在此次挖掘過程中,李某平尸骨仍未找到,但警方找到了“四塊碎片”,這四塊碎片可能來自一個壇子,疑是埋她弟弟時一同埋下的。
2024年2月6日,李海玉透露,她接到當地檢方的電話通知,說易某華因涉嫌故意殺人已經被批準逮捕。2月14日,李海玉收到廣東湛江市雷州市檢察院作出的《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顯示,犯罪嫌疑人易某華故意殺人案一案,雷州市公安局于2024年2月6日向雷州市檢察院移送起訴。湛江市檢察院于2月7日作出的《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顯示,李某平是犯罪嫌疑人易某華涉嫌故意殺人案的被害人,現該案已由雷州市公安局移送湛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4年9月,李海玉收到廣東湛江市檢察院作出的《起訴書》。該《起訴書》由湛江市檢察院于2024年7月作出。
《起訴書》顯示,易某華于1971年11月9日出生,小學文化,無業,因本案于2023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同年11月4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24年2月4日被核準追訴,同年2月6日,經雷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日執行。
湛江市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某華與被害人李某平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到雷州市北和鎮鵝感村李某祥處討要工錢未果,雙方發生爭吵,經他人勸阻后易某華離開,當天下午,易某華到被害人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借口李某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親,將被害人李某平從學校帶離。隨后,易某華將被害人李某平帶到邁車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園內,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某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湛江市檢察院認為,易某華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2024年10月26日,李海玉告訴澎湃新聞,目前,她已經收到通知,湛江中院將于11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
多年來,李某平的親屬一直為此案奔走。在媒體報道中,李海玉被稱為是“為亡弟追兇20多年的姐姐”。李海玉表示,2014年,她的父親李某祥去世,臨終前留下字條,囑托“一定要把犯人繩之以法”。雖距離案發已近30年,家屬會盡力為李某平討一個公道。
原標題:潛逃27年命案嫌犯落網4年后將受審:一度獲不起訴,受害人家屬望嚴懲
編輯:楊四海責編:張松濤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