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價”形同虛設?中消協點評四大快遞霸王條款[保價]?
11月4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快遞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邀請中消協律師團律師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快遞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和現象進行點評。
四大快遞霸王條款如下:
一、未保價的快遞發生丟失、損毀等情況,快遞公司一般按照較低的限額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價情況下,快件發生損毀、丟失等情況,快遞公司并非全額賠付。
三、快遞平臺信息系統出現問題,快遞公司不應免除送件或退件的責任。
四、快件發生丟失、破損、短少等情況時,以疫情防控等為理由,免除快遞公司的賠償責任。
其中,在保價”方面:
例如,若您未選擇保價,當您寄遞非生鮮托寄物,在運輸環節發生滅失、破損、短少的,本公司在7倍運費限額內向您賠償托寄物的實際損失,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您認為該賠償標準不足以彌補您的損失,應根據托寄物的實際價值進行保價。如您未保價,視為托寄物價值不超過1000元。
又如,未保價的普通快件破損、毀損,文件、物品破損但不影響主要功能,若您可提供有效貨值證明,加盟網點按照有效貨值的20%賠償,文件類最高賠償100元,物品類最高賠償300元;若您不能提供有效貨值證明,加盟網點按最多10倍運費賠償,文件類最高賠償100元,物品類最高賠償300元。
再如,快件發生損毀、遺失(包括全部或部分損毀、遺失)的,未保價快件,按照實際價值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0元(含);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未保價且無法提供有效價值證明的,則按照該票快件的快遞服務費的3倍賠償。
點評意見如下:
<愛尬聊_生活百科>《郵政法》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郵政企業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郵政企業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但是,快遞服務不同于郵政普遍服務,快遞企業也不屬于郵政企業。快遞服務中快件的損失賠償應當適用《民法典》等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各快遞公司都在快遞服務合同中約定了各自在一定限額內的未保價賠償規則,這些規則并沒有消費者協商修改的余地。而且,快遞公司約定的限額賠償責任低于快件實際價值時,消費者的實際損失得不到補償,減輕了快遞公司的賠償責任,對于消費者顯失公平。
此外,如果快遞公司存在暴力分揀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導致快件損毀、丟失,快遞公司無權以格式條款為由減輕或免除自身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