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溺水后同伴離開4小時未告知他人 溺亡小孩家長起訴5人索賠92萬?
據華商報、大風新聞消息,兒子意外死亡已經快兩年了,朱先生至今不知道兒子是怎么死的。為了討個說法,他起訴同村5名小學生的案子還在進行中。

案例:9歲孩子清明假期意外溺水,家長在堰塞湖中發現尸體。
朱先生是甘肅省平涼市人。他今年43歲。2月7日下午,朱先生對兒子的意外離世深感悲痛。
“我是‘的哥’,平時靠開出租車為生。”朱先生回憶說,2021年4月5日是清明假期的第三天。“下午四點半左右,我妻子打電話給我,說我兒子曹保果自從那天中午出去后就再也沒有回家。我老婆已經找遍了家里,一直沒找到人。”
朱先生接到妻子的電話后,立即趕回家和妻子一起尋找水果。下午5點,同村的小軍告訴曹保果的家人,曹保果在村后的山溝里。
之后,在小軍的帶領下,曹保果一家來到了村后的山溝和水塘。水果被從水池中打撈上來,送往當地醫院急救。醫院確認果果已經死亡。尸檢后,果果被淹死了。
心疼:5小學生見玩伴溺水,回家4小時后沒告訴別人。
朱先生介紹,水果出事的水池距離村里的二三里路步行約半小時。
事發當天中午1時許,包括小軍在內的村里5個孩子來到村后的山溝里,看山體崩塌后形成的小堰塞湖。
“聽了民警的話,小軍等五人一起來到水池邊玩耍,抓蝌蚪。期間,小軍將兩個玩伴推到了泳池的淺水區。兩個玩伴自己爬上去后,就把衣服上的水擰了。”
之后,曹保果也來到游泳池,很快就淹死了。見果果溺水,岸上5名小學生以回家求助為由離開。直到當天下午5點多,曹保果的家人在村里四處尋找,小軍才告訴澎湃新聞,曹保果在池子里淹死了。

報警:由于涉案的5名小學生均不滿12周歲,警方未立案。
朱先生說,事發后,他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了警。2021年4月6日,在5名小學生監護人的陪同下,民警對5名小學生做了詢問筆錄。
在筆錄中,小軍稱,曹保果到達現場后,他被拖入水中,但他沒有進入水坑。果果脫下衣服扔進水里。他說衣服里有電子表,可以撈水果換衣服。后來,果果跳進水里,不脫衣服不脫鞋游了一兩分鐘,才把衣服扔了上來。后來果子爬到水坑邊,就像被什么東西拉了一下一樣沉了下去。
對于小軍的說法,朱先生和家人很難認可。“事發后,我們聽到一種說法,小美推了小軍,小軍又推了水果,導致水果溺水。”
2021年4月10日,在朱先生等家屬的要求下,當地警方通知5名學生家長帶孩子到公安局接受詢問。當天,當著5名學生家長的面,小軍當場陳述:小美推了我,我推了水果,水果掉到水里了。但之后民警再次詢問時,小軍稱水果是自己發射的,他沒有砸水果。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詢問現場有一段錄像。
為什么五個小學生回村后都沒有跟別人提過這件事?朱先生介紹,警方做筆錄時,有同學說當天回村時遇到了果果的爺爺。有人要向曹保果的祖父解釋這一點,但他受到其中一人的威脅。
“警方最后告訴我們,經過與當地檢察院溝通,由于參與學生未滿12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證據單一,無法證明,此案不能構成刑事案件。建議我們提起民事訴訟
“孩子就這樣去世了,我們接受不了。”朱先生說曹保果是他家唯一的男孩。雖然5名小學生不滿12歲,不負刑事責任,但他和家人希望有關部門能徹查事件真相,給他們一個交代。
2021年5月,朱先生及其家人將小軍及其法定監護人等5名未成年人訴至平涼市崆峒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賠償其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87萬余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
在訴狀中,朱先生說,根據警方記錄,涉案的五名學生中有一部分人將水果推入水中,沒有及時搶救水果。他們還向家人隱瞞了真實情況,錯過了黃金搶救時間,導致果果死亡。
一審時,5名被告的法定監護人及其律師辯稱,水果是自己在水里玩的,原告所謂的“有人把水果推進水里”完全不實,與案件基本事實不符。事發時沒有人推水果。
因五被告均為未成年人,無相應的幫助義務和能力,五被告在本案中均無過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被告及其監護人還主張,在曹保果溺水后,他和小軍采取了將衣服綁在一起扔向曹保果的救助措施,故在本案中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如下:2021年4月5日13時左右,五被告人一起到村北側山溝查看山體滑坡形成的小堰塞湖。五個人在湖里玩了一會兒后,曹保果也來到湖里玩。曹保果跳入水中玩耍時淹死了。五人中有三人要求離開,另外兩人也離開了現場。但事發后,5人并未將水果溺水一事告訴他人。
下午5點,曹保果的家人在尋找曹保果時,被小軍告知了曹保果的下落。他們去事發地點尋找曹保果,醫院證實曹保果已經死亡。經鑒定,果果系溺水死亡。
平涼市崆峒區法院認為,案發時,五被告人年齡均在9歲至11歲之間,五被告人關于果果死亡事件中各行為人過錯的事實陳述根本不可信,因其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關于果果死亡事件的陳述超出了其自身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智力適應, 故本案事實不清,五被告的民事過錯無法澄清,故原告不服氣。
2021年11月4日,平涼崆峒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朱先生夫婦的訴訟請求。
再審:法院認定5名學生承擔10%賠償責任,死者家屬不服提起上訴。
一審宣判后,朱先生不服,向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平涼中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022年4月13日,平涼中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再審時,朱先生將之前申請的賠償金額由87萬元調整為92萬元。
崆峒區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有人在玩耍時將水果推入水中的事實。但當水果入水后有溺水危險時,在場的5名小學生應采取與其智力、年齡、行為能力相適應的救助行動。法律并不是要求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本案中采取積極的、過限的救助行為,而是及時向監護人、成年人求助,并告知其落水行為屬于本案中5名小學生的認知范圍。但五人回村后,未向他人求助,也未及時告知家人水果落入水中,故五人對水果溺水的后果存在過錯。
對于五人應當承擔的過錯比例,除了考慮行為人的行為外
2022年12月9日,崆峒區法院再審判決:限五被告的監護人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86856.67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我們不服再審判決,于2023年1月中旬上訴至平涼中院。目前平涼中院已經受理,我們在等開庭通知。”朱先生說,事發一個月后,果果的善后事宜已經處理完畢。“這對我們家是一個很大的打擊。曹保果的祖父母想念他們的孫子,每天都去以淚洗面。我和妻子都無意工作。”

警方:立案支持死者家屬起訴真的不夠。
2023年2月7日下午,當地警方官員表示,曹保果的死亡不符合立案條件。“我們當時就建議他提起民事訴訟。”
對于朱先生所說的“有小孩涉嫌推水果入水”的說法,警方表示,第一,這種說法沒有證據,第二,涉案小學生未滿12周歲,即有人涉嫌推人,不承擔刑事責任。
“事件發生后,我們積極協調5名小學生家長與朱老師就善后事宜進行協商,希望在經濟上幫助死者家屬,在心理上和情感上安慰死者,但協商結果并不理想。”
警方表示,支持朱先生通過訴訟依法維權。
專家:類似悲劇總會預防,學校應加強類似安全警示教育。
五名小學生因同伴不幸溺水而未能及時通知他人的可能原因有哪些?如何預防和解決?這個案例對大家有什么啟發和思考?未成年人安全教育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北京師范大學心理學博士、中國礦業大學教授段新興說,在這次事件中,我們可以感受到朱先生的心情,感受到失去愛子的心情。回到心理學的角度來分析這個事件:10歲左右的玩伴沒有及時告知他人溺水的情況,要回到孩子正常的心理和生理發展來討論。
“一般來說,10歲左右孩子的情緒發展和情感發育水平,也會對這個同伴的溺水產生強烈的心理創傷。在這種情況下,我選擇不告訴別人,因為我害怕,不知所措。也因為年幼無知,這不僅受限于智力發展<愛尬聊_健康養生>水平和心理發展水平,還受限于認知的諸多方面,包括所有參與的孩子都是完全不可預測的。”
段新興說,因此,對于這類事件,普遍的策略是:一是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尤其是日常安全和消防、用水安全教育。應該多給孩子一些水火無情的警示,甚至有的家庭用毛筆字在孩子背上做記號,不讓孩子下水。
第二,整個事件的處理,我們可以看到涉事家庭都蒙上了一層陰影:朱粲先生失去愛子后無法釋放的傷痛,以及其他五個家庭溺水造成的心理創傷,其實都需要時間來撫平。
段新星說,電影《天長地久》講了一個類似的故事:兩個獨生子女玩水,一個孩子說他的同伴是膽小鬼,激動的小伙伴跳進水里淹死了。直到孩子當了醫生,他才揭開了藏在心里20多年的秘密。然而,在這20年里,他也飽受折磨。
第三,學校要加強類似的安全警示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尤其是夏天,要讓孩子遠離水,去安全的室內游泳池,先學會游泳,不要去開闊水域。”段信興最后指出,這種悲劇永遠是預防為主,“因為在天然的水火面前,可能來不及介入。”
